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办理流程:1。审核相关材料2。输入提取信息3。核定提取金额-扫描保存材料4。科长审核签字5。财务记账-打印提取凭证-员工签字确认;电话查询:...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1楼63-69...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流程:1。审核相关材料2。输入提取信息3。批准提取金额-扫描保存材料4。科长审核签字5。财务记账-打印提取凭证-员工签字确认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
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