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开发商正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认购、下单和预订协议,以收取购房者的定金。如果购房者不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或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大部分开发商的定金将不予退还。这种定金或定金协议对买方极为不利,使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处于被他人控制的境地。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购房者往往违背自己的意愿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其真实意思无法在合同中体现,这违背了合同的公平正义原则。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还;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双倍购房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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