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具体处理内容如下:
1、继承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确认;
2、放弃继承的方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组织表示,也可用口头方式表示;
3、放弃继承的期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作出;
4、受遗赠权的放弃。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方为有效。
受遗赠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受遗赠人的义务包括:
1、在附遗嘱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可接受遗产;
2、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受遗赠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殊份额;
4、依法缴纳房地产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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