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女,汉族,1977年月5日出生,住市区堡园号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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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薛,女,汉族,1974年月日出生,住市区堡号院室。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镇西区号,法定代表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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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首付及还贷购房款共计元人民币;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购房款利息共计元人民币;
3、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薛某)
2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