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十级伤残的,因为六十岁属于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者身份,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要求工伤赔偿,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以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12%)赔偿年限;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伤残系数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其他。
六十岁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属于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获得以下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按负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补偿项目:
1、劳动能力鉴定费;
2、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分别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满六十岁老人怎么办理养老金
满六十岁老人办理养老金的方式如下:
1、老人如已满60岁,可到所在社区(村)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选择档次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次月即可领取养老待遇;
2、补缴的同时,可申请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但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城镇户口的,可以在当地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劳保所。
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领取标准如下: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5、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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