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工伤申报期限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伤申报申请,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申报期限:用人单位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则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工 伤 补 偿 期 限 是 多 长 ?
工伤补偿是指因工伤导致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补偿期限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14个月和12个月。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给予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协商确定,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医疗救助。
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有关材料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申报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否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补偿期限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14个月和12个月。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给予伤残津贴。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有关材料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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