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间内,您暂时无法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
然而,您仍然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但仅限于参加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这两类项目。
值得提醒的是,职业救济金的领取是存在一定的期限规定的,并不能无休止地领取下去。一旦在领金期间重新找到工作,并且由新雇佣方代办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宜,则不得再享受职业救济金的补贴福利。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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