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消费者有权要求商户履行更换、维修等作为保证其权益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当商户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未能满足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依法冷静地决定选择退回,或是依据事先的交易协议和相关法规要求商户进行调换、修复。若无任何相关法规或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从接收商品之日起有权利进行退款,但根据购物双方的协议,或是依照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也可以在七天后选择退款。如果在七天的期限之后,仍未达到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消费者仍然可以向商户提出更换、维修等合理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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