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装修房屋所出现的问题,业主首先需要同开发企业展开深入探讨并达成充分共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彻底整改。若精装修房屋的瑕疵已经严重影响到使用性能抑或是经过修复仍然无法满足双方预先签订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时,那么作为业主,您拥有单方面解除购买协议以及向开发商提出索赔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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