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研讨会在石家庄太行国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国家环境保护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领导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办公室的代表,山东、山西、浙江等省市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齐聚一堂,围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立法展开热烈研讨。
会议指出,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关注度越来越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日益增强,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许多地方群众监督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通畅,信息不明了,权益无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自身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从另一方面看,公众表达环境诉求也有一些不理智、不科学的行为。这些状况不仅损害了各级政府公信力,也造成国家和地方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损失,伤害了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将列为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重点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介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列为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重点。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明确政府与公众参与相关的职责;明确环境公众参与的范围、内容、方式、渠道、途径和程序;明确公众环境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教育与传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明确违反公众参与规定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这部条例如果能够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不仅能够有力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而且填补了全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立法的空白,具有很强的宣传示范效应,同时将为国家层面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提供有益探索和经验,从而开创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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