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强化了法律责任,赋予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责令停止排污、停业整治、按日连续处罚的权力。
这部《条例》的制定过程开创了多个第一,也堪称目前省内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对于我省改善大气环境,治理空气污染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条例》大大提高了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并普遍采取停业、停产整治、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的治本措施。此外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按日处罚,也就是说只要不改正违法行为,一直罚到改正为止,上不封顶。同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将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并明确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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