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关于如何收养孩子作了相关规定,主要如下:1、收养孩子首先应当满足年满三十周岁、只有一名以下的子女、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等基本条件;2、到福利院或其他收养孩子的地方填写申请表;3、申请通过成功领养孩子后,需要带被收养人作户口登记,收养人有配偶的,应当由夫妻共同收养,不能夫妻一方单独收养。
如何办理收养孩子手续
收养方是公职人员,因生理原因从未生育,无子女,刚好有农村一个困难户的六岁女孩,有当地户口,愿意送养。请教行家:
1办理手续是在收养方还是送养方所在地的民政局。
2收养方除了计生办出具无子女及放弃生育证明、单位出具婚姻子女情况抚养能力等证明、医院出具无精神病、传染病证明,此外还要什么证明。
3送养方必须向民政局出具什么证明,
4送养方和收养方之间是否必须写个协议。
5如何办理迁移户口。
本人对此一窍不通,而且当前我国小孩送养、收养手续十分繁琐和刁难,各地还有各种土政策,恳请行家能针对问题预先指点迷津,以免搞砸,不生铭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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