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汽车购置税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在2021年1月1日后购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从事运输专用作业的汽车,可以办理汽车购置税免税手续。汽车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该在纳税义务人办理购置税申报前,将该车辆的申请材料通过车辆管理系统并进行登记。如果是在2021年1月1日前购买的,日后继续为汽车购买购置税的,也是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缴纳汽车购置税的注意事项
1、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2、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3、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告,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
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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