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
冰顶合作创作了小说《我是律师》。冰顶想把小说授权给导演拍一部电影,但冰顶想把这部电影传播到一个网站上。冰顶和丁丁都不同意
C和D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将小说拍成电影并在网站上发表
第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合著者共有。不参与创作的,不能成为合著者
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全部著作权
<1.两个以上作者共同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合著者共有
未参与创作的,不得成为合著者
<3.发表、署名,合作作品的修改和报酬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
4.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合作各方对其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在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单独使用,如果合著者未能就著作权的行使达成协议,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著作权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作品的著作权由合著者共有。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单独享有其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整个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第三,如何确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在涉及合作作品的纠纷中,很多都是由于合作作者身份认定的矛盾造成的,这部分纠纷很难解决。我国立法规定,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人。但这一点过于原则化,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劳动的标准。此外,虽然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已经确定,但仅凭合作作品难以确定合著人。这是因为:
(1)判断参与者提供的作品是创造性的还是以劳动为导向的,不能基于事先的约定
(2)创造性劳动的含义过于宽泛和笼统,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由双方任意行使,不存在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行使著作权的情况。一般来说,合作作品的作者都是合作者,但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是合作作品的作者,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有几种方式。软件版权可以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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