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七)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八)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九)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十一)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十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十三)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十四)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自动离婚的说法并不成立,双方在离婚时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进行合法的认定,而后还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必须对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才可以合法的处理离婚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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