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执行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男女平等分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分配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五种情况: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全文7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