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二)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二、办理材料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预受理:1.申请。申请人使用本人账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蕉岭分厅(网址:http://jlwsbs.meizho.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4715areacode=441427
)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城综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蕉岭县行政服务中心城综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蕉岭县城综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城综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审批》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蕉岭县城综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11号
五、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九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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