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经批准的梅州城区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确需变更方案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二份。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征地红线、指北针、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签名、周边环境说明、苗木表、绿地指标
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征地红线、指北针、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签名、周边环境说明、苗木表、绿地指标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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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如需邀请专家论证的,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不需专家论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营许可类窗口,自取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行政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营许可类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如需邀请专家论证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不需专家论证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营许可类窗口领取《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行政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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