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中营业税及附加(以下简称营业税)是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的成本内容的,然而营业税作为金融企业`经营成果的扣除要素,在管理会计中却与产品成本对营业利润产生着同样性质的影响。那么,从会计学的角度出发,营业税对一个经营实体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应该指出的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向金融企业征收营业税,尽管属于宏观经济中的收益分配,但对于微观经济中的企业而言,则表现为旨在保证正常经营、取得合法的收益而必须付出的一笔现金流出,虽然在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会计理论教科书中一般很少提及营业税到底是什么,但从属性上讲,这种现金流出符合会计学基础理论关于“费用”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理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并且,企业的支出不论怎样千差万别,都不外乎分属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两类,营业税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既然不能构成一项资产(即不属于资本性支出),便只能属于收益性支出,因此只能是会计计量净收益前的一项费用。
随着经济学理论、企业理财学理论以及其它相关学科的发展创新,管理会计对于成本的理解已超出了产品成本的范围,其成本概念的内涵得到了不断的深化,外延也在继续扩大。现代管理会计认为,只要是对企业当期损益有影响的费用支出,都应该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营业税既然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管理会计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予以对待。况且从当前日渐盛行的以经济纳税为原则的税务筹划来看,将营业税纳入管理会计成本管理范畴,积极开展纳税规划与控制,减少纳税支出,取得合法节税利益,是符合管理会计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价值取向的。也许就金融企业的整个营运周期而言,营业税支出与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但就某一个会计年度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仍然在所难免,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活动,可以使纳税期得以滞延,从而得到相当于滞延税款金额的无息负债和得益于通货膨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我国会计界,成本和费用是两个经常平行使用的概念。在管理会计中,我们将所有影响企业损益的经济利益流出均称之为成本,应该说与财务会计对企业成本准则化的严格界定是不矛盾的;认为《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将营业税列入成本的列支范围,就不能将其称为金融企业的成本,是从财务会计角度出发来看待金融保险企业的成本问题的。所谓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确切地说,如果将商业银行的“成本包括”表述为商业银行的“费用支出包括”,这一表述无论从财务会计角度还是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可以接受的,为什么没有将费用概念引入《商业银行成本管理与控制》一文,是考虑到“费用”一词在会计学理论和实务中,人们对其的理解反差更大,可能引发更为复杂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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