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期限届满,当事人对赔偿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认为必要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一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二是事故确认书的制作期限。并可以现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复杂交通事故:
(1)经检查、检验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鉴定书。(二)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发现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人、车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鉴定书。
(3)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在检查鉴定或者复检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鉴定书。
(四)未发现逃逸人员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书面申请)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确认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制作交通事故确认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结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过错的,应当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过错的,应当确定被害人的责任。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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