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区,若职工不幸遭受九级伤残,那么由雇佣单位承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法定的2.5万元。
然而,所获得的实际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北京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时刻变动的相关政策而发生相应变化。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以上提及的数额仅作为普遍参考值,实际的赔偿金额或许会因为个体情况的不同而产生差别。为了获得更精准的确切数据,建议您向专业法律工作者或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详细咨询。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除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其他各方面的赔偿权益也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加以核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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