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集体土地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市、县、建制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矿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建设用地但尚未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有关税法的精神,所谓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包括占用集体土地,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公司租赁的集体土地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不符合条件的,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只能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地产税在市、县、镇和工矿区征收。物业税由业主缴纳。据此分析,如果a公司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则应相应缴纳房产税。相反,没有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实际使用本单位所有的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税集体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负责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上述内容是对“出租集体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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