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露天停车费的收取权属于谁?
时间:2023-08-20 07:50:07 1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于共用车位实施停车收费这个涉及到全体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召开业主大会并经双过半原则形成决议通过,然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车位费分成比例,由物业公司具体执行停车收费及管理事宜。

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对于共用车位实施停车收费这个涉及到全体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召开业主大会并经双过半原则形成决议通过,然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车位费分成比例,由物业公司具体执行停车收费及管理事宜。

露天停车费的收取需遵循哪些原则?

露天停车费的收取需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露天停车属于非机动车停车范畴,因此露天停车费的收取需要遵循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其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并公布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但不得高于城市道路泊位合理使用费标准。第三,露天停车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不得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最后,露天停车费的收取应当用于道路维修、养护和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综上所述,露天停车费的收取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露天停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且应当用于道路维修、养护和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召开业主大会并经双过半原则形成决议通过,然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车位费分成比例,由物业公司具体执行停车收费及管理事宜。露天停车费的收取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露天停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且应当用于道路维修、养护和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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