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对象是谁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二、提前上下班遇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1、提前下班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前下班遇到车祸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提前下班是违反了公司企业的管理规定,但只是内部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提前下班遇到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至于违反了规定,那是你管理上的问题,另外解决。
2、提前上班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要公司企业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职工不是在上班途中,那就能认定为工伤。此时的证明责任在公司企业。
希望对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作用。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的途中因遇到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属于工伤,但在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对于此种情况的认定经常会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如果您不知道对于这些纠纷该如何解决,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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