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房屋交付期限延长之情况,应对策略如下所示:购买方应积极履行督促告知之职责,敦促开发商尽速完成房屋交接事宜,并对逾期期间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合理赔偿。在经多次催告但在三个月内尚未得到解决、且开发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时,购买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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