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法规的详细内容
时间:2023-11-18 05:01:02 1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以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职工和雇工。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为了确保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以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因此制定了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工伤条例中有什么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积极救治工伤职工。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工伤条例中享有权利。

首先,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或者提出申诉。

最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投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工伤条例中享有权利,包括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救治工伤职工、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等。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或者提出申诉。

总之,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旨在保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以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工伤条例中享有权利,包括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救治工伤职工、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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