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环境是“认贷”,即借款人已用贷款购买一套(或多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解释,即使借款人用贷款购买的房子已经售出,购房仍被视为二套房(或以上)。第三种环境。如果申请人已购房,但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该信息,银行可通过查询信用记录、当面测试、面谈(必要时可进行探亲)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其为二套房(或以上)。
房屋和贷款的认定比以往的做法严格得多,也给改善型购房者带来了误伤。当你看新闻时,你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即使借款人用贷款买的房子已经卖了,没有房子住,只要你在买房时选择贷款,根据银行记录,你肯定会认为是“第二套房子”,执行第二套房子的贷款政策。其实,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如果想避免“假离婚”、“假未婚”等只认房地产的投机性行为,可以通过银行和民政部门的网上房屋登记系统(银行查假五招)进行处理。标准是一刀切,房地产投机的影响已经达到。但是,这与国家支持改善性购房的政策背道而驰。怎样才能实现?好的政策如何?
笔者注意到,“如果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找不到该信息,银行可以通过查询信用记录、面对面测试、面谈(必要时可入户探访)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其为本市第二套房(或以上)”这样一来,猥亵就增加了,很容易看出大家都懒得提的晦涩问题。为什么找不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这是因为2002年以后住房交易登记制度逐步完善,2002年以前的很多交易记录都缺失了。客观地说,政策不可能在一切完成后出台,但我们相关部门有没有在每一项政策出台后,都借机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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