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哪些赔偿福利
时间:2023-08-19 21:39:09 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哪些赔偿福利

工伤认定后应享受以下赔偿福利: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二、工伤认定赔偿多久到账

工伤认定赔偿1-6个月到账。具体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

4.工伤赔偿1-6月能拿到钱。

三、工伤认定赔偿是谁赔偿

工伤认定赔偿是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嘱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n(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n(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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