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纳税落户
办理机构
市区各公安分局户政科
办理地点
分局户政科
办理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期限
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所需证件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对象分类
个人,本国公民
申报范围
适用于市外(含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迁入本市市区投资纳税落户
申报条件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流程
入户人到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申请——市局审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市中分局:85084616槐荫分局:85085054天桥分局:85085678历城分局:85086079长清分局:85086582高新分局:88871253
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
户口准迁证(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居民户口簿(仅限丢失、损坏补办)每本10元、户籍证明每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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