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安排农民住房
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时,如何安排农民住房是由征收补偿方案决定的。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暂时安置在周转房内,待房屋建成后再搬回已建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而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我国的土地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新农村建设不涉及改变土地性质,一般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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