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税总局要求,市国税局自2014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调整后的申报表,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清晰反映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便于更好地落实优惠政策。
国税部门特别提醒:符合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含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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