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含义是什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3-05-31 20:40:41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侦查的书面决定。

条件:

1。性质:先公诉后自诉[被害人不得选择]。

1。公诉程序在审判前结束;

2。公诉人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二是公诉转自诉的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侵犯民主权利的除外];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侦查的书面决定。三是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特殊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公诉转自诉案件决定不起诉。

1。范围不限:

A.不限侵犯人身和财产的行为;

B.不限自然人被害人;

C.无需证据。内容: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一)被害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和公诉请求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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