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出国定居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清退
申请条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其本人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办理地点: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关事业保险部门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持身份证、护照或签证复印件、注销户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关于其出国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本人关于其出国定居申请返还养老账户的申请(本人签字)、《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到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保险部门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
办理材料:身份证、护照或签证复印件、注销户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关于其出国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本人关于其出国定居申请返还养老账户的申请(本人签字)、《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设定依据: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大劳发[200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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