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的,也不会直接导致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即使再婚也还是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对方不能够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为由而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变更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变更,一种是法院判决变更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只能够在法定的情形下才可以变更。例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或者是丧失抚养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得到支持的概率就比较大。单纯以再婚为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一方再婚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方再婚有了孩子,如担心孩子受到影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两种方式:通过与男方协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建议采用这种方式先与孩子父亲协商解决)。或者是,等待法院判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能否通过判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一般要结合女方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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