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下列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抵押在建工程的效力
抵押在建工程的效力根据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抵押行为合法的具有法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下列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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