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具体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受胁迫、受欺诈、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判定重大误解:
1、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
2、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
3、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
一、合同可变更的五种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
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重大误解是怎么认定的
重大误解的认定条件如下:
1、行为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主要内容是指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
2、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变更有什么特征?
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全文6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