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合同违约方的流程如下:
1、在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后,根据实际情况撰写民事起诉状;
2、收集证据;
3、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违约方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吗
(一)赋予合同解除权,引导当事人破解合同僵局,实现实质正义(第五百八十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法定解除权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对守约方的救济,因此只有守约方、受害方才享有法定解除权,违约方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法律条款本身并未表明法定解除权是对违约方的惩罚,解除合同的目的是消灭已经死亡的合同关系,把双方从目的落空的死亡合同关系当中解脱出来,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与惩罚哪一方没有关系,违约方应该通过违约责任去解决赔偿及惩罚的问题。法定解除权可归双方享有,但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明确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督促合同双方及时行使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明确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解除时点,厘清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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