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内地居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民政局结婚流程是怎样?
1、首先内地居民和港澳台的居民自愿结婚,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注意,有些地区的民政局需要提前预约的,具体预约流程请参照当地的民政局办理。
2、港澳台居民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有这些:(1)自己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2)一份声明,这份声明需要到居住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公证本人没有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3、民政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的,那么当场颁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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