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诉讼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4-19 03:45:56 3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经济纠纷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法院调解原则;

(三)处分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支持起诉原则;

(六)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七)检察监督原则。

二、经济纠纷诉讼要多久

经济纠纷诉讼要多久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立案后,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要在6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经济纠纷诉讼的作用

(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通过法院的介入和公正的评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有利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解决随时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正常有序的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因此,经济纠纷诉讼状就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法院审理案件的事实基础。当经济纠纷发生后,民事案件的原告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把案件的事实记叙清楚,把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讲明白,把诉讼的目的和请求告诉法院,让法院对案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审理。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由于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所以,诉讼状是诉讼程序发生的根据,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调解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n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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