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非法拘禁的不可以不起诉,但是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人民检察院对哪些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就一定要起诉吗
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不一定会起诉,对于犯罪事实不清楚,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应当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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