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想退房,请务必在合同所规定的交房日期之后,向开发商发出关于催促办理交房手续的书面通知。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法定期限内完成交房事宜,那么您将享有要求退房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额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活期利息。倘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事项,您也可同时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合同会对延迟交付房屋的退房期限作出规定,该期限介于30至90天之间。若开发商未能在这一期限内完成交房工作,则您有权要求其退房,并且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
然而,如果您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赔偿责任,那么合同将继续执行,且在合同签订的延迟期内,您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寻求解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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