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市民小王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6本合同都由开发商拿去登记备案。可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也没把备案过的合同给小王。那么出现这种情况下,未登记备案的合同有效吗?小王能否以此为由延期支付房款?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备案后生效,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但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故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点规定:
(一)所售房屋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如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二)同一套房屋已出售并且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则后一合同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三)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即购房者要取得小产证,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基于以上三点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有利于保护购者的合法权益,能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按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售合同已经生效。购房者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前,可延期支付房款,并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另外,即使合同登记的30天期限未过,如果购房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合同肯定不能登记备案,购房者也有权暂停支付房款,直至合同办理了备案手续。
(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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