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店面签了合同押金能够要求退吗
时间:2023-06-03 20:39:49 4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转让店面签了合同押金能够要求退吗

1.签了店面转让合同押金能退。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不退还押金的,可以起诉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店面转让合同签了后悔怎么办

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签订转让合同后卖家想毁约,如果当初约定了定金,卖家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违约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三、店面转让以后的纠纷谁承担

商店转让后原先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当然是由原店主承担。购买店铺的人、转让店铺的人、原店主的债权人,店面转让双方是相对的转让关系,原店主和原店主的债权人之间是相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个不牵连的法律关系。但是应该看转让协议里面有没有代为偿还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可能要承担原店主的债务。

如果是店面转让之后新店主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则需要新店主承担责任。产生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案件实际情况来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n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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