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法调整跨国货物买卖关系及相关经济关系,包括合同、运输、保险和货币支付等方面。被告在邮寄要约后,即使地址错误,原告仍作出承诺,该承诺于承诺信件到达被告时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贸易法的一个分支,旨在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以及与这些关系相关的其他经济关系。它涉及到跨越国家边界的货物买卖合同,包括运输、保险和货币支付等方面。国际货物买卖法是二战之后在国际货物买卖法领域出现的新产物,代表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发展趋势。在国际货物买卖法中,被告在邮寄要约后,即使地址错误,原告仍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承诺信件到达被告时生效。
国际贸易中的常用货物买卖术语
国际贸易中的常用货物买卖术语是指在跨国贸易中常见的用于描述货物买卖过程、责任和风险分担的术语和规定。这些术语和规定通常由国际商会(ICC)制定,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合同和交易中。
常见的货物买卖术语包括但不限于FOB(离岸价)、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EXW(工厂交货价)、DDP(目的地交货价)等。FOB指的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口,并负责将货物装上船舶的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通过船舶舷梯交接给买方为止。CIF则是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目的港口,并负责购买货物的海上保险,直到货物抵达目的港口为止。
这些术语和规定的使用有助于明确各方在交易中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争议和误解。同时,它们也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规则,促进了全球贸易的顺利进行。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了解和正确运用这些常用的货物买卖术语对于买卖双方都非常重要。它们不仅可以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还可以为交易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因此,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务必熟悉和遵守相关的货物买卖术语和规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重要法律分支,涉及跨国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经济关系。它代表了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发展趋势,确保了合同承诺的有效性。此外,了解和正确运用常用的货物买卖术语对于国际贸易双方至关重要,它们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为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务必熟悉和遵守这些术语和规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二条 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期间,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请求人对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
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