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达到责任限额且机动车方未参加责任强制保险或逃逸时,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预付赔偿;否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垫付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
以下是申请交通事故预付赔偿条件的两种方式:
1.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或者机动车方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逃逸,那么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预付赔偿。
2.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或者机动车方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逃逸,那么将无法申请交通事故预付赔偿。在上述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首先垫付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
交通事故先予垫付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机动车一方经尽力抢救后无法继续行驶,则其可以责令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赔偿损失,并且超过本车已占有的道路宽度继续行驶的,超过部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先予垫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2. 机动车一方经尽力抢救后无法继续行驶;3. 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需要赔偿损失;4. 超过本车已占有的道路宽度继续行驶的,超过部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先予垫付需要满足四个条件。若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或机动车方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逃逸,则无法申请交通事故预付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垫付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另外,若机动车一方经尽力抢救后无法继续行驶,可以要求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赔偿损失,且超过本车已占有的道路宽度继续行驶的,超过部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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