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鉴定期限的定义和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影响鉴定期限的情形,包括受检人无法接受检验、须补充鉴定材料等。第二十三条列举了可终结鉴定的情形,包括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被鉴定人不配合检验等。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
第二十一条:鉴定期限是指委托人提交鉴定委托之日起,到出具鉴定结果通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鉴定期限的,应当中止鉴定
(一)受检人或者其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
(二)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
(三)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
(四)须补充鉴定材料的。
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
(一)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二)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三)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四)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中止、终结应当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的,应当函告委托人。
司法鉴定流程简介
根据司法鉴定流程简介,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法律依据;其次,司法鉴定机构制定鉴定方案,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和程序等;然后,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事项进行现场查勘,收集相关证据;接着,司法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分析和比对,得出鉴定结论;最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整个司法鉴定程序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的流程包括明确委托事项、制定鉴定方案、现场查勘、收集证据、分析比对得出鉴定结论和出具鉴定报告。同时,鉴定期限和中止、终结鉴定也有相应的规定。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