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是适应建国以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制度性弊端,使之既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
我国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是适应建国以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制度性弊端,使之既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这种制度性弊端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通包统揽的福利制弊端,单位和个人没有自我保障和约束;二是单位保障的非社会管理弊端,既没有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也导致不同单位负担畸轻畸重,更导致职工待遇苦乐不均;三是医疗与保险一体化运作,没有第三方制约。
由于这种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使得这种制度运行40多年来,产生了花费不少、效率低下的最终结果。具体表现为:
第一,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仅从1978-1997年,就增长了28倍,由27亿元增长到774亿元,年递增约19%,而同期财政收入只增长了6.6倍,年递增约11%。职工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同期财政的增长速度。同时,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约占全部医疗费用的20%~30%。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经销贵重药、进口药甚至营养滋补品、非医疗用品,盲目进口和使用CT、核磁共振等高档医疗设备,乱收费、高收费;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一人劳保,全家吃药"。
第二,很多困难企业职工,以及部分经济欠发达的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越来越困难,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绝大多数企业已经无法执行劳保医疗制度的规定,而是采取定额包干或按比例报销的办法,一些企业一年也就报销几十元钱,一些困难企业则长年无力报销职工的医疗费。
第三,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企业社会负担过重,加之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仅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及一部份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没有纳入到公费、劳保医疗的范围内,这些都既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也不利于保护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第四,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以单位自我保障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程度低,新老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医疗费缺乏统筹互济,职工医疗待遇苦乐不均,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例如,有的单位年人均医疗费达几千元,而有的单位只有几十元;有些企业职工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而有些困难企业却长期拖欠职工医疗费。另外,由于劳保医疗分散在各个企业自行管理,企业"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加重了企业的社会负担。据1996年的统计,单位自办医疗卫生机构10.2万个,床位75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33.8万人,分别占全国总数的54%、24%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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