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六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终止合同的。
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
出租人的解除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情形:
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5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