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户和申请单身人士(年满25周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接近失效或正在办理的,需附承诺书)均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需将公章页与照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两份。
3、户口簿(公章页、索引表页、个人登记卡页)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所有户口簿原件,并分册复印户口簿资料。无索引表的,需附说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当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三无”证明(“无耕地”“无宅基地”“无拆迁补偿”)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温馨提示:需申请人本人办理,全部复印件需签名、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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