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存在法定继承人时,则首先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那么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具体而言,该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指出了男女在继承权上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则明确了遗产继承的顺序与分类: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及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之时,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并不具有继承资格;倘若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缺席或无法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继承。
此外,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解释,本编中所提出的“子女”不仅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多种身份类别,同时也纳入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畴。
至于“父母”概念,不仅涵盖亲生父母以及抚养关系中的继父母,同时未存在婚姻关系亦可包括养父母。
同样地,兄弟姐妹则指的是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及其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妹妹等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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